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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园博园片区B33-1-2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表时间:2024-01-17     阅读次数:     字体:【

本次调查地块为两江新区园博园片区B33-1-2地块,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鸳鸯街道花沟村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27106.149㎡(约40.7亩)本次调查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故调查地块土壤评估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320009°,北纬29.400171°调查地块北侧为龙井湖水库和荒地地块西侧为龙井湖水库和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重庆二工厂地块东侧和南侧主要为花沟片区路网工程施工路段和荒地。

地块历史上为农田、荒地、居民住宅2011~2012年,修建龙井湖生态园时,在地块西北部开垦一条道路,该活动仅对道路区域进行清表、不涉及填挖方活动;2012年,居民住宅拆除2013年,调查地块南部区域存在挖方,其土石方用于修建龙井湖生态园道路;2014~2021年,地块内无扰动,一直为农田和荒地;2022年,因花沟片区路网工程开始施工,地块东部边界处平整后作为施工便道,并在道路旁修建了雨水排水沟地块东北部边界处存在填土填土面积约1404平方米,平均填土深度约1米,填土方量约0.14万立方米填土来源于调查地块内高坡挖方以及花沟片区路网工程施工的高坡挖方(约160万立方米)填土源区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填土源区相邻地块对填土源区的土壤环境影响也较小,调查地块内填土污染风险较小至今,地块已停止扰动,地块内主要为荒地

调查地块周边企业主要为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重庆二工厂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固体废物和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21-06-04)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服务八条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97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基于对调查地块的资料收集、现场了解与实地踏勘、潜在污染物类型等资料综合剖析,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以及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且现场不存在污染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情形,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内土壤污染总体风险较小,可以免于采样监测。

为了进一步验证地块可能受到的环境影响较低,本次调查采用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以下简称:XRF)、光离子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PID)快速检测仪器的方式,对地块开展了现场快速检测,同时,对该地块采取了采样监测的分析手段。调查地块内共布设了17个土壤快速检测点位,通过XRFPID快速检测仪器检测了17个土壤点位信息,现场快速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PbCuAs等重金属含量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质量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对应污染物筛选值低,且各点位检出数值变化较小,PIDXRF检测结果无异常,现场快速筛查未发现污染迹象。

通过采样分析手段进一步验证地块内历史活动及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的影响,在该地块内布设6个采样点位,5土壤监测点采集表层样,1个土壤监测点采集剖面样;共采集9个样品,其中包括2个平行样品,土壤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pH、石油烃、有机农药。

土壤采样监测结果表明:所有送检样品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

结合资料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现场采样监测等方式综合分析,调查报告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规划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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