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区U11-3-3、U11-7-1、U11-7-2和U11-9-2地块部分区域,位于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大学城东一路,占地面积约为16318.8平方米(约24亩)。根据《重庆市主城区西永组团U8-12-3等地块控规修改方案公示》(2020年9月18日),U11-3-3和U11-7-1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U11-7-2地块规划为商务设施用地(B2),U11-9-2地块规划为商务金融用地(C2),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U11-3-3和U11-7-1属于第一类,U11-7-2和U11-9-2属于第二类用地,故本次调查地块按照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估。
本次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325967°,北纬29.612773°。调查地块外北侧为重庆虎溪电机厂原址,南侧为虎溪电机厂家属区和鼎吉驾校,西侧为虎溪电机厂家属区,东侧为大学城东一路和虎溪。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耕地和居民住宅,耕地区域有存在小规模的农业生产活动,故耕地生产活动中涉及少量农药和化肥的施用,可能对地块内环境造成影响;20世纪70年代-2015年地块内北部和东部为池塘和游泳池;2015-2017年地块内北部池塘存在填土活动,回填面积约5270㎡,填土深度约2-8m,填方方量约1.8万m3,填土来源于地块外东侧建设福甸园安置房时产生的弃土,填土源区内历史上曾存在小规模汽车修理厂,在其修理和喷漆过程中产生的VOC和石油烃(C10-C40)可能对填土源区造成影响,从而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2023年2月,地块内东部游泳池及其附属设施被拆除,产生的建渣堆积在原地;地块内东部建设了项目部配套洗车池。地块内除了上述活动及种植蔬菜的翻耕活动,未受到其他扰动。
调查地块相邻地块主要包括重庆虎溪电机厂、鼎吉驾校、博通驾校、废品收购站、钢管储存区和重庆渝电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其中重庆虎溪电机厂机加工房和电焊工房中切割、焊接和机加工艺产生的废气和废水可能会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潜在污染因子为镍、铜、铅、锡、锰、锌、石油烃。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并基于对调查地块的资料收集、现场了解与实地踏勘、潜在污染物类型等资料综合剖析布设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填土活动和现场踏勘情况,在该区域内布设了8个土壤样品采样点位和3个土壤/地下水共用采样点位,共采集送检28个土壤样品、2个地下水样品、4个土壤平行样品和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土壤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所有项目、pH、石油烃(C10-C40)、锡、锌、锰和有机农药。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镍、铜、铅、锡、锰、锌、石油类。
监测结果表明: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地下水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的规定,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