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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六旗片区东北侧张薛电镀作坊原址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定量阶段)项目公示
发表时间:2021-05-19     阅读次数:     字体:【

本次评估场地位于璧山区璧城街道马家桥社区第三居民小组,占地面积约451m2。场地原为壁山县城北橡塑制品厂,于1993年建成,后于2002年左右关闭,关闭后厂房改为温月光民宅,2015年5月,张薛租用温月光民宅进行鞋模镀铬作业,璧山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1月现场检查并对现场进行调查询问笔录,并以璧环罚〔2016〕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随后张薛电镀作坊关闭。本项目场地规划为交通设施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用地(S1G1)。

受重庆绿岛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德赢vwin入口对该地块开展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定量阶段)工作,根据《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要求,以及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情况,在评估场地内共布设5个土壤监测点位,7个建筑物监测点位,采集了12个土壤样品和15个建筑物样品,土壤样品监测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以及pH、石油烃(C10-C40)、锌、钡、铬、氰化物、可溶性氟化物;建筑物样品监测了浸出后的六价铬、总铬。

监测结果表明,评估场地内送检土壤样品中所有因子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标准中未包含的关注污染物锌、钡、铬、可溶性氟化物的含量未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公园绿地用地筛选值;部分建构筑物样品浸出液中铬和六价铬的浓度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的相应浓度限值,属于危险废物;部分构建筑物样品浸出液中六价铬的浓度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的相应浓度限值,但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 ,属于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

风险评估表明,非敏感用地方式下,场地六价铬的风险超过了可接受的风险水平。评估报告确定场地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六价铬的含量为5.7mg/kg。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经过插值计算,并结合场地特征,估算出地内受污染土壤面积约43平方米、方量为21.5立方米,主要修复

区域位于电镀区、铬酐堆存区和吹干区。此外,评估场地内需处置的构建筑物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约37.94t(建构筑物危险废物总量约37.84t,废油桶约0.1t),需要处置的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约0.85立方米。

联系人:徐秋敏

联系电话:023-6723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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